这就是原始理性的可怕之处。
西方人多数都是实用主义者,特别是现代美国人,美国人把直观实用主义用到了极致。
(二)、
在这一章里我们还是继续探讨方法论,这是因为思想方法是人类行动的指路明灯,思维方式是人类的行动指南。
在当今世界文化的思想方法中,“分于二”与“合于三”已经被人类广泛应用,无论是西方人还是东方人都在广泛的应用这两种思想方法。
不管是哲学还是理学,其实际应用上并没有特定标识什么是二元论,什么是三观论,但是人们在侧重点上强调了自认为正确的思想方法,从而也就造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模式,进而形成东西方不同的政治文化体制。
前面我讲到世界范围内人类智慧启用的方法论就是“起于一,合于二,成于四、结于五、顺于六,离于七,易于八,归于九,满于十”。而“起于一,合于二,成于四、结于五、易于八、归于九”归唯物论者的思想空间,而“分于三,成于四,结于五、顺于六,离于七,易于八、满于十”则是唯心论者意识空间。
这里我们继续探讨方法论的问题。
我们已经充分了解了“起于一,合于二,分于三”的思想方法,但对于“成于四”却不甚了解,在这一章重点讲一下什么是“成于四”的思想方法。
“成于四”的思想方法来自于自然现象,自然规律,我们知道一年四季为春夏秋冬,四季分明,一年过去了还会轮回着春夏秋冬的气候变化,年年如此,周而复始的轮回着四季不变的真理。
这就是“成于四”的思想方法,在人类智慧的行为方法中,有一部分不变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方法形成长效的概念机制,在指导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轮回不变,长效应用,这种思维方法就存在于“成于四”的思想方法中。
比如人类广泛应用的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宗教信仰,公司章程等等,因为政治涉及到敏感话题,在这里仍旧不谈政治制度的不变之理,而只谈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宗教信仰,公司章程。
一、法律制度。
法律产生于政治目的,是政治目的的责任义务,法律手段是维护政治目的的义务实体,因此法律建设是一种不能随意改变的长效机制,法律体系一旦形成框架结构就是四季轮回的不变机制,法律法规一旦形成就不可以擅自改变,法律手段是制约民众中少数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石,在法律体系中有授权、命令、禁止性限制措施,是极端严肃的事事。
法律是权力、荣誉、权威、荫庇的象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比喻为母亲,母亲如伞,荫庇儿女。母亲严责,又苛责儿女中的不肖之子。
法律如母亲,对儿女四季呵护,如春天般温暖,夏天般热忱,秋天般凉爽,冬天般严酷,力图呵护毎一位在她怀抱里的公民。
因此,法律不可随意改变。
在当今世界,纵观东西南北,能保持法律一贯性的国家只有英国与日本。在这两个国家长效的权威机制都保持在千年以上,尤其是日本,日本的皇权法治已经二千多年。
二、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是政府的施政方法,直接关系到民生建设,是开放式的思维空间,因此这里不是可以擅自改变的地方。
政策措施最大的体现是对经济的施政方法,政府的职能就是实现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分配财富的政治意图,力图反哺其制下的毎一位公民,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得到财富效应带给民众的实惠福祉。
因此,政策应该是一贯性的,在没有触及经济止蚀点时,不可以轻易改变。
在当今世界,只有欧洲的一些国家达到了“成于四”的标准,如德国,瑞士等。
三、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人类的精神世界,人人都可以信仰,信仰是一种特殊的人事行为,发自于人类的内心世界,只有人类有这样的心理素养,以及心理诉求。
宗教信仰是人类特殊的社会意识反映到文化生活上的一种心理反应,具有普遍的文化特征。
宗教信仰来自人类的心理诉求,分有神信仰与无神信仰。
就宗教信仰而言,宗教信仰是人类的认知结构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的心灵感应,一定不可以把宗教信仰认为是一种迷信活动,宗教信仰与迷信活动没有丝毫关系,宗教信仰反映的是人类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第三只眼在感悟世界,宗教信仰是人类跨越了两眼看世界进入三观感悟世界之后产生的精神与灵魂世界。
因此上不难理解,当你的世界观仍然站在两眼观世界时,你用两只眼看到的只有现实存在,你不可能有第三只眼去感悟世界,因为这里有赤橙黄绿青蓝紫,有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六欲眼、耳、鼻、舌、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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